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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日起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上调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5-24 06:52:42 阅读: 来源:弯头厂家

10月1日起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上调

综合管理项每月每平米0.07元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项每月每平米0.11元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每月每平米0.08元……昨日,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,从10月1日起,我市执行新的《牡丹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》。根据新标准,平均每户每月每平米最高上调0.14元,年每平米上调1.68元,平均每户每年最多支出116.44元。

据了解,按照新调整的《牡丹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收费指导标准,本次物业费调整采取菜单式收费,实行四个等级的定价成本标准,物业服务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至四级,各等级包括综合管理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五项服务,各项服务对应一个收费标准,每个等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五项服务收费标准的总和。各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,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,同时,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6%—12%之间自行协商利润,再加入法定税金,确定小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。

市物价部门举例表示,以使用群体较多的一级为例,五项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标准如下:综合管理项每月每平米0.07元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项每月每平米0.11元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每月每平米0.08元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每月每平米0.02元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每月每平米0.04元。单体楼或基础设施不完善,达不到一级物业服务要求的小区,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服务项目。对公寓、别墅及“四级”以上超出现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
据悉,由于现有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够完善,部分收费项目标准过低,加之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亏损经营,导致物业服务不到位,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。因此,市物价、房产部门按照《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市区21个小区物业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及调查,通过组织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后,做出此次收费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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